昨日同朋友一起去婚紗店,結果哪知只進了一家華納就被定住不能走了.
網路上查了以後才知道那是他們一貫的手法,就是用業助->主業務->經理,然後外加一大堆減的天花亂墜的附加品,和冠上特別名稱的專案,全部的全部,都只為了讓我們付定而已.
試問,僅收到那$7000元定金,你們也高興?
然而,我們也太心軟,即使知道有可能貨比三家後,不選它,也還是像個白癡一樣心軟的給他付下去.冏.
回家想想後,有點後悔一時的貪小便宜.
也許,我應該把主導權拿回來,直接問:"你們自己的服務這麼的有自信,是吧?(等待他們說是)那應該不會差這一兩天給我們再貨比三家.這定金自然也沒有必要付,因為你們對自己的務是這麼的有自信,是吧?(等著他們說是)好,那你所寫的那張建議單我們就收下,你的這個提案也先留著,他要趕高鐵,所以我們必須先走了.謝謝您們詳細的服務與介紹,謝謝."
然後就走人滴.
結論是,人在花錢時真不能心軟,也別以為沒有談不成的生意,該下決心了斷時還是要下決心.
話說回來,普遍的婚紗店都有一種,你進來,就是要下定,要嘛不給你走的風氣存在的樣子.
為何呢?
是想說,不能馬上留住客戶便表示自己行銷手法不夠高明?店內策劃和服務和服飾不夠吸引人?
都不考慮別人還有其他因素所以無法馬上下定?
這麼不替客戶想的?
突然讓我有一股,結婚時,我們能不能把婚紗攝影省掉的想法.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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